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以性別平等教育觀點編製中小學學生心理測驗之參考原則

以性別平等教育觀點編製中小學學生心理測驗之參考原則
前言
我國自民93年公布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以達到「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目的。依據《性平法》相關規範及立法精神,教育部於民9938公布「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以協助各級政府與學校及其他教育相關機構,進行具前瞻性、統整性及系統性之性別平等教育。
本參考原則立意於以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來檢視中小學學生常用的心理測驗,以使測驗相關用詞及用途能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並做為未來編製相關測驗之參考。

1.總則
1.1心理測驗編製者應根據測驗基本原理原則編製心理測驗。
1.2心理測驗應具多元文化視野:測驗編製時,在內容上應顧及不同族群與多元文化之特質,不應落入單一思維,而未能顧及單親家庭、同志家庭、收養家庭、隔代教養等多元家庭之面貌;並應顧及跨性別、原住民、新移民等多元文化議題。
1.2.1編製者應秉持之態度:
1)避免僵化的刻板印象。
2)打破男尊女卑的印象。
3)顧及多元性別之考量,避免異性戀、核心家庭之主流思考。
4)打破所有形式的歧視與偏見,包括性別、階級、年齡、宗教、城鄉、種族等,並應小心避免男性、異性戀、中產階級、漢人立場之預設。
1.3正確詮釋性別平等意涵:編製者應顧及多元族群對材料的熟悉程度。
1.3.1測驗材料若對某一性別而言較為熟悉的材料、對某性別在作答上較有利、對另一個性別產生情緒性反應等,都有違性別平等的精神。
1.3.2若在試題分析時發現試題對不同性別產生偏誤現象,應積極處理,並檢視試題內容。例如男性與女性在紙筆測驗或電腦化實作評量方式上的表現有些差異,宜做適度的調配,以降低因性別上的偏好所導致的誤差;或以差異試題功能(DIF)的方式陳述。
1.3.3應避免因不同試題形式而導致試題內容產生差異試題功能,並宜在收集資料後檢核是否產生差異試題功能現象。
1.4編製者應具備的條件
1.4.1編製者對於性別平等精神之理解:宜具備性別意識,且對測驗主題以及受測對象的生活經驗有所熟悉。
1.4.2要能符合性別平等的原則,並維護性別平等內在的價值與精神,而非僅是在圖片上調整男女比例,或是以動物取代人物等,避免測驗的結果會對某一族群造成不公平的影響。
2.指導手冊編製原則
2.1指導語之建議:採用權力平等的陳述,並增列「不應針對不同性別有差別待遇(如:對特定族群較採取鼓勵態度)」,並強調施測時,指導語也要符合標準化的原則。
2.2撰寫指導手冊原則:要以符合性別平等之精神撰寫手冊,並針對有關性別平等的專有名詞加以說明解釋,以幫助施測者有所瞭解。
2.3對施測者之要求:本身若是已有預設立場,或已有投射的既定印象,將學生問題化、標籤化,就不宜於擔任此角色。
2.4施測及計分原則:施測時應避免非標準化的指導語,也應避免出現個人對於測驗的評論。例如「此測驗是測量語文的能力,所以男生本來就會表現不好」等語,避免對受測者有標籤化之嫌。
3.測驗編製之原則
3.1應符合測驗編製的基本精神
3.1.1應顧及社會變遷的速度來對常模進行更新。
3.1.2常模之建立與更新:在建立常模時,宜盡量顧及不同性別族群,且須具代表性。
3.1.3編製的過程中能就測驗使用之目的設計題目,再輔以事後檢核。
3.2題本之基本資料填寫:測驗中基本資料的性別欄、家庭欄位之填寫,應具有多元文化精神,如可用勾選「生理男性」、「生理女性」、「其他」,或是填寫空白欄位之方式,讓受測者依據自身情況進行填答。
3.3題目用語之原則
3.3.1能力測驗應避免用命令或絕對式的描述語氣,如應該、必須、必然、絕對等;而態度測驗則可依測驗目的使用合適的用語。
3.3.2避免男性中心之預設:將女性納入知識體系,因此題目編寫之主詞,改以「他/她」進行描述,或在測驗說明處加註「為閱讀方便,以下以『他』代表『他/她』」。
3.3.3如果沒有特殊目的,避免男性陽剛與女性陰柔之本質化的預設:避免「男強女弱」、「男控制、女依賴」等刻板印象,描述職業頭銜時,也應避免「老闆vs老闆娘」、「牧師vs牧師娘」這種性別從屬關係之暗示。
3.3.4避免落入性別二分、刻板化之刻意區隔與敵對的描述,或是強調性別刻板印象:題目描述應顧及多元,如涉及職業時,直接用公車駕駛、空服人員、護理人員之中性陳述。
3.4題目材料使用原則
3.4.1測驗中若使用多媒體材料,例如漫畫、影像或聲音,宜考慮性別比例之平衡。
3.4.2測驗中若出現多媒體材料,也需檢視其中男女、胖瘦、年齡等呈現是否落入刻板印象或偏見。如女生不一定要長頭髮、也可以穿長褲,以中性的人物出示。
3.4.3題目應反映擬測量之特質:若題目描述出現職業時,回歸其專業要求能力,避免落入強調性別刻板印象(例如:提到女歌手時,應避免強調女歌手的容貌身材)。
3.5測驗題目之檢核
3.5.1題目檢核者應包含具性別意識者(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教師代表、教授性別課程者、性別研究者等)、內容領域專家、及測驗專家等,並由三者共同檢視題目內容。
4.測驗解釋之原則
4.1測驗解釋應將重點放在測驗分數的說明、常模分數的意義,以及各測驗向度所代表的意涵。
4.2測驗解釋增加舉例:在指導手冊中多加說明、甚至具體舉例,幫助測驗解釋者不落入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
4.3避免採用單一性別或刻板印象之描述:以生涯測驗為例,在指導手冊中提供測驗解釋時,避免對測驗結果做出刻板印象的評價。例如女性在理工性向分數高,卻給予異於常人的評價等。

4.4若測驗本身即是測量學生之偏見或態度,宜在解釋過程中澄清其態度,並說明偏見所帶來的社會不公平現象,以拓展視野與接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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