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辦法
學校相關法規、辦法
2017年9月18日 星期一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舍工程規劃設計與經費運用注意事項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舍工程規劃設計與經費運用注意事項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
以下簡稱本局
)
為促進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以下簡稱學校
)
校舍拆除重
(
改
)
建或新
(
興
)
建工程執行,並妥善運用計畫經費,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本注意事項適用執行中之校舍拆除重
(
改
)
建或新
(
興
)
建計畫。
三、
學校辦理校舍工程應於核定經費一個月內將遴選設計單位之勞務採購上網公告,並於遴選時審慎考量設計單位履約能力及配合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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