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日 星期二

雇主發給勞工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否計入平均工資計算疑義

勞動條2字第1060131476號

主旨:重申有關雇主發給勞工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應否計入平均工資計算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1. 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同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