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以下簡稱免學費教育計畫)、教育優先區計畫、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協助國民中小學急困學生計畫、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夏日樂學試辦計畫整合式學習方案及城鄉共學夥伴學校締結計畫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三、補助對象:
(一)免學費教育計畫:
1、參與免學費教育計畫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2、參與免學費教育計畫之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包括國幼班)。
3、參與免學費教育計畫之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