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原則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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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授主五字第1030050732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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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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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授主五字第1030214312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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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所屬各機關(構)及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以落實各機關自我監督機制,特訂定本原則。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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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授主五字第1030050732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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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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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授主五字第1030214312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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